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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中国的女性与佛教:以东晋六朝比丘尼为中心(下篇)

我们不必夸大佛教对改善古代中国女性生存境遇的作用,因为那些正面的影响并不是来自宗教本身对女性的优待,而是女性充分发挥了根植于自身生命经验和性别经验的主体性,利用了当时作为外来新文化的佛教与本土儒家传统之间的缝隙和张力,才争取到的自主和自由。

作者:小黑天天吃快餐
编辑:鱼灯
全文约6960字,大约需要19分钟阅读

中古中国的女性与佛教:以东晋六朝比丘尼为中心(上篇)

诞生于古印度父权社会中的佛教,传入到由三纲五常、男尊女卑的儒家文化占据正统地位的古代中国后,却给生活在中古时期的女性带来了面相复杂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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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性别与佛教」专题的下篇,我们将进一步关注作为一种精神实践、性别身份、政治生活的 “比丘尼”,展现中古时期中国佛教女性丰富生命面相中的一部分。


六朝比丘尼的性别实践和精神世界

上篇围绕女子出家这一环节,介绍了女性如何在儒家风俗和佛教观念的裂缝之间勇敢地争取自主,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比丘尼出家后的生活实践和精神世界,但在正式开始之前,有必要先对当时的佛教僧团状况做一点背景性说明。

出家的前提是受戒,宗教团体内部管理之关键也在于戒律。理论上说,女性出家修佛,不仅要遵守“八敬法”,还有相对于比丘来说条目更多的日常行为戒律——比丘的具足戒有两百五十条,而比丘尼有所谓“五百戒”(实际上是348条)。但在戒律文献翻译不完整、弘法传教需求等种种因素的作用下,中古时期的僧团事实上长期没有按照最严格的佛教戒律来运行。

《比丘尼传》中,严格遵守戒律的净秀尼主动替其他“未尽如法”的尼众忏悔,之后更是想要离开青园寺,另找一个“外严法禁”的地方修行,足见理想戒律和僧团日常运行之间的距离。而道寿尼在有男性僧侣生活的祇洹寺出家,也表明早期佛教僧团甚至不一定严格要求女性僧侣到专门的比丘尼寺中修行。

更有大量史料表明,在中土比丘尼“从无到有”的阶段,很多传戒的比丘都主动放弃了严格落实“八敬法”中规定的“二部僧受戒”。(指受戒的女众,必须先在十位比丘尼面前行三番羯磨之後,再前往比丘十人僧中行三番羯磨受戒仪式)

这种做法也得到了当时佛教僧团的普遍默许,连很多威望甚高的比丘尼也是在出家多年之后,才等到机缘重新补上一次受具足戒的规范流程。在南朝刘宋之前,几乎找不到严格遵守“八敬法”的证据。

总而言之,这个时代的僧团一般不会实行特别严苛的戒律,也不会死板地应用“八敬法”来限制比丘尼的宗教活动。从居士的五戒、沙弥尼十戒到比丘尼的具足戒,严格守戒的生活总体上只是虔信徒的一种自我追求,而不是施加给女性佛教徒群体的外部管束。

《五分弥沙塞比丘戒本》一卷

接下来,我们终于可以开始讨论比丘尼出家后的生命故事,比丘尼们的宗教生活中当然有她们作为佛教徒的、与比丘无甚差别的部分,但也有她们作为女性的特殊经历,以今人眼光观之,说其中包含了独特的性别实践也不为过,以下从四个方面加以介绍。

其一

正如我们在安令首的故事中所见,比丘尼可以在社会公共空间中活动。诸如修寺建舍、造像立塔、讲经说法的事迹,在众多比丘尼的传记中随处可见,不胜枚举,此处再补充介绍两个值得注意的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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